荣昌区人民医院饮用桶装水采购项目(第二次) 询价采购公告

2021-09-06 21:52:58采购办

荣昌区人民医院饮用桶装水采购项目(第二次)

询价采购公告

重庆优佳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荣昌区人民医院饮用桶装水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询价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

一、询价采购内容

分包号

分包名称

品类及最高单价限价

询价采购保证金(元)

成交数量

(名)

备注

1

荣昌区人民医院饮用桶装水采购项目(第二次)

8元/桶(纯净水)

5000

1

1.本分包所采购货物必须为中国大陆境内生产。

2.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或零售业。

注:1、水桶容量规格为18.9L/桶。

2、单价价格是桶装水出厂送至医院各饮水机处整个过程的所有费用。

3、服务年限:2年。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三、询价资格

询价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下简称供应商。合格的供应商应首先符合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殊要求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特定资格条件

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在有效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企业(生产企业需提供食品生产许可证和取水许可证)或经生产企业委托授权的经销商(经销商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含食品,并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供应商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四、询价相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询价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在“荣昌区人民医院(http://www.cqrc120.com/)”网上下载本项目询价采购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采购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潜在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采购内容。

(二)报名方式为询价当天现场报名。

(三)询价文件售价为(人民币):400元/分包(售后不退)。

(四)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二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足额缴纳了保证金和询价采购文件购买费。

(五)询价地点:重庆市荣昌区创新发展中心10楼17号。

(六)响应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1年9月10日北京时间14时00分。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9月10日北京时间14时30分。

(八)询价开始时间:2021年9月10日北京时间14时30分。

五、保证金

(一)缴纳保证金方式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询价邀请书”),由供应商从基本账户将保证金汇至以下指定账户,保证金的开始缴纳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之日,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询价采购当天北京时间14时30分。

询价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优佳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荣昌昌州支行

账  号:50050117630000000393    

转款备注:荣昌区人民医院饮用桶装水采购项目(第二次)保证金(可简写)。

1、各供应商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汇款的时间要求;请供应商使用网银及柜台转账方式缴纳询价保证金,本项目不接收柜台现金存款、结算卡、刷POS机及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缴纳询价保证金(如:微信支付、支付宝等方式),如果由于供应商未按以上约定方式缴纳询价保证金导致无法采购和无法退付询价保证金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为了方便询价保证金的核查,请各供应商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及转账凭证原件带至采购现场备查。

3、询价保证金必须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和金额缴纳。

(三)询价保证金退还方式

1、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优佳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23-46338677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同一合同项(分包)下为单一品目的货物采购中,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有多家供应商参加响应,只能按照一家供应商计算。

(四)同一合同项(分包)下的货物,制造商参与采购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采购。

(五)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采购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荣昌区人民医院(http://www.cqrc120.com/)”网上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采购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六)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七)询价费用:无论询价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询价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八)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采购。

(九)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十)为减少响应误差,供应商自行到现场踏勘,并对考察中获取的现场资料负责。不论供应商是否考察过现场,均被认为在递交响应文件前已经了解现场情况。

八、联系方式

(一)监督机构: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纪律检查室

联系人:诸女士  张女士

联系电话:023-46331880

联系地址:荣昌区人民医院(原老保健院内)

(二)采购人:重庆市荣昌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023-46331363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广场北路三号

(三)采购代理机构:重庆优佳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白女士  

电  话:023-46338677  13896083087

地  址:重庆市荣昌区创新发展中心10楼17号

荣昌区人民医院饮用桶装水采购项目(第二次)发布稿.docx